标的构成主要是以下三种表现形式:
(1)文字。文字是商标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之一,实际上有些商标就由纯文字构成,不含其他图形成分。这里的文字指的是语言的书写符号,包括两个以上的字母或数字。用文字做商标,字体不限,楷、篆、行、隶、草书及笔划的艺术变化、重合交织都是允许的。
(2)图形。图形是商标的另一基本构成要素,指人或事物的形状、图案,包括具体图形、抽象图形或虚构的图形。用图形做商标的优点在于不受话言限制,标志性强;弱点在于不便呼叫和交流。
(3)文字与图形的组合。文字和图形既可以单独作为商标,也可以结合起来成为组合商标。组合商标图文并茂,引人注目,是使用较多的商标。组合商标要求文字和图形和谐一致,联系密切,如果二者毫无联系,就不宜作为商标。